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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之兼職,請確實依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及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」等相關規定。

1.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,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專職或兼課,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。
2.另,重申本校教師在外兼課或兼職,請依本校「教師校外兼課、兼職處理要點」規定,應事先以書面報經本校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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