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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本學期(110-2)碩博士班畢業離校時程延至111年9月30日
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函辦理。

二、畢業離校:本學期(110-2)碩博士班學生畢業離校時程延至111年9月30日。

三、學雜費繳交:學生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畢業離校者,視同延畢,仍須依規定 補繳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。

四、學位論文考試:學位論文考試可採線上(同步視訊)方式進行,毋須經系所務會議通過,並請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,且應全程錄影存檔;若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,請確實落實防疫措施。

五、延長修業年限: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,可向所 屬系所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1學期,並由系所專案簽奉校長核准後辦理。

六、後續升學: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,得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,惟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,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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